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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擅自涂改火車票日期 被行政拘留5日 |
作者: 文章來源:http://m.phaeton-center.com 更新時間:2015-10-13 訪問次數:次 |
一名從南寧前往玉林的韋姓旅客,為了省下幾十塊錢的火車票費用,抱著蒙混過關的僥幸心理,將用過的火車票日期“3”日篡改為“8”日,被車站工作人員識破后報警,最后面臨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,實在得不償失。
據了解,韋某由于工作需要反復在南寧和玉林間乘車,10月8日23時許,他打算乘火車從南寧前往玉林,為了貪小便宜節省車費,他將之前留有的10月3日的火車票,用黑色筆把對日期進行修改,不料被細心的車站工作人員識破,南寧站派出所民警隨后趕來,將韋某帶走處理。最后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。為了省區區幾十元錢,韋某換來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,實在得不償失。
南寧鐵路公安處民警提醒廣大旅客,偽造、變造、倒賣車船、火車票等有價票證的行為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,最低都要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市民切莫因一念之差或貪小便宜,做出違法犯罪行為,否則將像韋某一樣身陷囹圄,追悔莫及。